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签订:
甲方(转让方):
乙方(受让方):
鉴于甲方拥有2012年出厂的机床功能部件(以下简称“标的物”),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标的物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标的物
1.1 标的物为机床功能部件,出厂年份为2012年,产品成色以现状为准,当前状态为展示中。
1.2 标的物所在地:苏州市。
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
2.1 双方确认标的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2.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
3.1 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款后_日内,在苏州市_(地点)将标的物交付乙方。
3.2 乙方应在交付现场对标的物进行验收。标的物以现状交付,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成色、性能及瑕疵,交付后不得以成色或功能问题为由提出异议。
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
4.1 甲方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处分权,标的物不存在权属争议。
4.2 乙方保证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,并自行承担后续使用、维护及安全责任。
此致
第五条 违约责任
5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第六条 争议解决
6.1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七条 其他
7.1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7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。
甲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日期:
乙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日期: